万 家 乐: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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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股东、对公司负责的态度,认

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了四次会议,主要情况如下:

1、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

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4年度报告》、

《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8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

《2015年半年度报告》;

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

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此外,监事还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的决策程序、依法

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

核查,有效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股东权益。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

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未发现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

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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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履行职责时没有受到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通过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能够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了职责。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通过检查公司的财务工作,监事会认为: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的情况。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无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的权益或

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报告期内,公司无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6、招投标采购等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份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废旧物资

出售、工程项目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流程,建

立和完善了相关的制度,保障了相关事项的顺利运行。监事会认为:整体运行有

了初步的成效。

三、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

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

制制度,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

的执行和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和效果。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 一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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