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超 联系电话:021-23219509
保荐代表人姓名:戴文俊 联系电话:021-232195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5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3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扩产项目未能于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日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相关原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募集
资金未能达到拟通过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
资金额,同时由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依然
严峻,公司自有资金不足,无法满足募投
项目资金缺口,因此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未能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日期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
公司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公司根据目
前的宏观经济情况、下游客户的情况以及
公司目前的资金情况,为充分保持公司资
产的流动性,结合目前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公司拟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投资
预算进行相应调整,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尽快使募
投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同时加强市场开
拓力度,尽快使募投项目达到预期效益。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5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1、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核查意见
2、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专
项核查意见
3、关于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之核查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五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18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
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的相关
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能积极配合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
是 不适用
争的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上市公
是 不适用
司独立性的承诺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及
是 不适用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4.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股票上市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 是 不适用
份的承诺
5、首次公开发行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担任股东的董事和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关于所持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内
减持价格的承诺
6、首次公开发行时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东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 是 不适用
持意向的承诺
7、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管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8、上市公司关于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新股及控股股东回购公开发售股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9.首次公开发行时大股东承担五险一
是 不适用
金补缴支出及费用的承诺
10.实际控制人关于募集资金不用于与
是 不适用
主营业务无关的投资的承诺
11、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控制人、控股
是 不适用
股东不减持股份承诺
12、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关于所持上市公
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3、资产重组时实际控制人关于认购募
集配套资金所获得股份的流通限制和 是 不适用
自愿锁定承诺
14、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关于避免与上市
是 不适用
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5、资产重组部分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
是 不适用
产未来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承诺
16、资产重组部分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
是 不适用
产土地和房屋等其他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代表人张嘉伟变更为保荐代表人陈
超,原因是保荐代表人张嘉伟离职。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 超 戴文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