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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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超 联系电话:021-23219509

保荐代表人姓名:戴文俊 联系电话:021-232195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5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3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扩产项目未能于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日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相关原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募集

资金未能达到拟通过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

资金额,同时由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依然

严峻,公司自有资金不足,无法满足募投

项目资金缺口,因此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未能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日期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

公司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公司根据目

前的宏观经济情况、下游客户的情况以及

公司目前的资金情况,为充分保持公司资

产的流动性,结合目前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公司拟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投资

预算进行相应调整,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尽快使募

投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同时加强市场开

拓力度,尽快使募投项目达到预期效益。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5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1、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核查意见

2、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专

项核查意见

3、关于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之核查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五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18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

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的相关

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能积极配合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

是 不适用

争的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上市公

是 不适用

司独立性的承诺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及

是 不适用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4.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股票上市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 是 不适用

份的承诺

5、首次公开发行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担任股东的董事和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关于所持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内

减持价格的承诺

6、首次公开发行时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东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 是 不适用

持意向的承诺

7、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管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 是 不适用

8、上市公司关于关于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新股及控股股东回购公开发售股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9.首次公开发行时大股东承担五险一

是 不适用

金补缴支出及费用的承诺

10.实际控制人关于募集资金不用于与

是 不适用

主营业务无关的投资的承诺

11、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控制人、控股

是 不适用

股东不减持股份承诺

12、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关于所持上市公

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是 不适用

13、资产重组时实际控制人关于认购募

集配套资金所获得股份的流通限制和 是 不适用

自愿锁定承诺

14、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关于避免与上市

是 不适用

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5、资产重组部分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

是 不适用

产未来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承诺

16、资产重组部分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

是 不适用

产土地和房屋等其他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代表人张嘉伟变更为保荐代表人陈

超,原因是保荐代表人张嘉伟离职。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 超 戴文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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