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1 09: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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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6-017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一、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15 年度实际发生额 2016 年度预计总金额

咸阳市天然气有限

销售天然气 32,520 36,502

公司

咸阳新科能源有限

销售天然气 5,092 12,353

公司

渭南市天然气有限

销售天然气 17,728 19,882

公司

液化天然气委 陕西液化天然气投

- 6,809

托加工 资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液化天然气投

销售天然气 1,905 53,376

资发展有限公司

铜川市天然气有限

销售天然气 - 21,944

公司

1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一: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名称 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住所 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路 5 号

法定代表人 申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股权比例 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持股 60%;

陕天然气持股 4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 天然气供应及天然气工程规划、建设、经营;燃气设施的制造和经

营,质量检测,工程设计,安装、施工;物资贸易、科研开发、技

术服务、管网测绘;汽车加气站的建设和运营。

成立日期 2008 年 12 月 26 日

营业期限 2008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5 日

关联关系 公司财务总监为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

关联方二:咸阳新科能源有限公司

名称 咸阳新科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 咸阳市秦都区宝泉路天然气汽车加气站

法定代表人 杨易凡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实收资本 2,000 万元

陕天然气持股 40%;

股权比例 咸阳市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35%;

陕西大道置业有限公司持股 25%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石化天然气管线建设;天然气输配、销售、管理。(以上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

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成立日期 2006 年 2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为咸阳新科能源有限公司监事

关联方三: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名称 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住所 临渭区辛市镇(经开区侯槐路)

2

法定代表人 李平利

注册资本 3,200 万元

股权比例 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1%;

陕西通源天然气有限公司持股 47%;

渭南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 天然气销售(许可证有效期 2017.11.04),天然气用户的发展规划、

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运营管理;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仅限分支经

营),燃气设施、器具、设备及配件的营销和安装,租赁、餐饮、

宾馆服务业的投资;IC 卡充值;危险货物运输(2 类 1 项)(许可

证有效期至 2018.11.02)

成立日期 1998 年 12 月 1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为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长

关联方四: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名称 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东路 35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卫冰

注册资本 45,000 万元

股权比例 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0%;

陕天然气持股 21%;

陕西民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0%;

陕西和谐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5%;

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4%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 天然气加工(液化、汽化)、运输、销售;天然气汽车充装;天然

气应急、储备、事故保障;液化天然气设备加工、制造、销售;天

然气液化、储存、运输、使用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改造、销售

及产业投资(仅限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得代客理财,不得吸收

公众存款)

成立日期 2012 年 7 月 2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关联关系 公司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均为陕西燃气

集团有限公司

3

关联方五:铜川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名称 铜川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住所 铜川市新区金谟西路

法定代表人 王毅林

注册资本 7,828.57 万元

股权比例 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1%;

铜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49%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 天然气城市化工程及相关辅助设施的设计、投资、安装、施工、运

营管理,天然气供应、销售,燃气设施的制造和经营,质量检测,

物资贸易,危险货物运输(2 类 1 项)(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有效期

至 2019 年 4 月 7 日),房产租赁,科研开发,技术服务,LNG、

CNG 汽车加气站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燃气器具的销售、维

修,其他天然气利用相关业务

成立日期 2008 年 11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关联关系 公司与铜川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均为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

履约能力分析:公司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

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形成坏账损失。

2016 年度,预计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

币 150,866 万元。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咸阳新科能

源有限公司、铜川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的销售天然气交易价格均执行政

府定价。公司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的销售天然气交易

参考成本加成方法协商定价,公司以天然气门站结算成本价及管输成本作

为该业务成本,并附加一定毛利的方式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协商定价。

4

公司委托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加工液化天然气,主要用

于公司冬季用气高峰期调峰,与外购液化天然气及西气东输冬季增量供气

共同解决公司冬季调峰问题。公司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

行的液化天然气委托加工交易价格,参考周边委托加工液化天然气的市场

价、外购液化天然气市场价及西气东输增量供气市场价计算委托加工价格

并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咸阳新科能源有限

公司、铜川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及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天

然气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确定的开发天然气

终端市场、扩大下游市场占有率、逐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目标。

作为公司的下游用户,目前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

司、咸阳新科能源有限公司、铜川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及陕西液化天然气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自身经营正常,预计关联交易将会持续进行。

天然气管输业务季节性因素明显,公司长输管道在天然气销售淡季的

管输负荷率较低,公司在天然气销售淡季向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销售天然气,可使公司现有长输管道利用率大幅提升。同时,陕天然

气将严格遵守《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我省天然气冬季保

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居民用气稳定,仅利用闲置管输能力向陕

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天然气,在天然气销售旺季停止向陕

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天然气,仅通过利用公司闲置管输能

力提升公司业绩,不对公司冬季用气高峰期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五、审议程序

5

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郝晓晨、李谦益、邓军孝回避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详见单独公告。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向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咸阳新科能源

有限公司、铜川市天然气有限公司销售天然气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确定的开发天然气终端市场、扩大下游市场占有率、

逐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目标,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允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提升公司业绩;

3.向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的销售天然气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确定的开发天然气终端市场、扩大下游市场占有率、逐步提升公

司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目标,同时可提升公司闲置管输能力利用率,采用以

成本加成为基础协商定价可以提升公司业绩,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允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6

4.委托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加工液化天然气关联交易

为公司提供有保障的冬季应急气源,显著提升了公司的天然气运行调节和

应急保障能力。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上述陕天然气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八、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与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与咸阳新科能源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15

年度与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与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审议《公

司 2016 年与铜川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根据日常

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分别同上述关联方签订合同。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7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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