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11 09: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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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

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制订,也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二)公司制订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规范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

的财务及经营管理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三)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发挥积极作用。我们对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三、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

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

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预计 2016 年公司与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咸阳新科能源有限公司、

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铜川市天然

气有限公司将产生的交易额合计约为 150866 万元,其中咸阳市天然气有

限公司 36502 万元、咸阳新科能源有限公司 12353 万元、渭南市天然气有

限公司 19882 万元、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60185 万元、铜川

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21944 万元。对此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进行了事先审核,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均执行政府定价或参考成本加成协商定价。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变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变更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具体实际。本次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

产实际使用情况,并提高企业加大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及科技创新的积极

性,同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该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何雁明、张俊瑞、赵选民、李安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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