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1 09: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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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审字(2016)0783 号

2015 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年

度募资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年度募资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年度募资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

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年度募资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

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

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屈振海

中国 西安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曹爱民

二○一六年四月七日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

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24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相结合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10.59 元,共计

募集资金 105,9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3,42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2,475 万元,已

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8 月 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

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

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090.05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384.95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东会陕

验〔2008〕002 号)。

因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最终结余 18.64 万元,公司对发行费用进行

了重新确认,将预留的发行费用结余数 18.64 万元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最终确认

的发行费用总额为 1,071.41 万元,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403.59 万元。

2. 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01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送认购邀请申报报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523.81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50 元,共计募集资金

99,999.99975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1,999.99999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7,999.99975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

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7.9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7,952.099755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14〕12-1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101,043.95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

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286.37 万元;2015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59.64 万元,2015 年度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54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01,403.59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290.91 万元(其中 2012 年之

前累计收到的 1,196.76 万元已于 2012 年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4.17 万元于 2015 年 12 月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2. 非公开发行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51,408.41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

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91.52 万元;2015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6,398.1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0,000 万元,2015 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67.21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57,806.51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0,000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58.73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504.32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

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358.73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

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8 月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塔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

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14 年 9 月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经济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

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

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无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2012 年 5—9 月,本公司根据 2012 年 4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将

4,038.26 万元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由中信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塔路支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分别转出 82.52 万元、

2,068.29 万元和 1,887.45 万元,转出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塔路支行和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余额为零,均于 2012 年 9 月 10 日销户。

2015 年 12 月,根据经公司审批的《关于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利息收

入永久转为流动资金的报告》,将募集节余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94.17 万元永久转为

流动资金,由中信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转至公司基本户,转出后,中信银行西安经

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余额为零,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销户。

2. 非公开发行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 利息净收入 合 计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11454000000394799 2,000,509.37 1,465,096.80 3,465,606.17

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456850100100192887 387,824.36 1,182,515.06 1,570,339.42

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7251210182600166198 -932,409.70 939,658.75 7,249.05

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合 计 1,455,924.03 3,587,270.61 5,043,194.6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分别详见本报告附件 1-1 和附件

1-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靖西二线(四期)工程、阀室改分输站工程、泾阳永乐分输站工程、泾河分输站扩建工

程和靖边至西安天然气输气管道三线系统工程五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已建成投运部分,大

幅提高了公司原有天然气长输管网的输气能力、扩大了长输管网覆盖范围,从整体上大幅提

高了公司竞争力,但其并不能单独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只能和公司原有天然气长输管网一

并带来整体效益,加之影响天然气销售量的增幅除输气能力提高外,还有其他因素(用户的

增长和天气等),公司无法单独计量输气能力提高对天然气销售量的影响,故无法核算五个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工部分的效益。

宝鸡—汉中天然气管道工程和扶风县城市气化一期工程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直接面对

城市燃气公司和终端用户,可单独计量天然气销售量,故可单核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附件 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

2015 年度

编制单位: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1,403.5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59.6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841.5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1,403.5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80%

是否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已变更项目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预计效益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含部分变更) (1) (2) (3)=(2)/(1) [注 1]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宝鸡—汉中天然气管道工程 是 53,653.00 52,765.09 - 52,765.09 100.00 2010 年 3 月 1904.35 是 否

2.靖西二线(四期)工程 是 19,648.00 17,922.76 359.64 17,922.76 100.00 2009 年 12 月 [注 2] 是 否

3.阀室改分输站工程 否 2,950.16 2,950.16 - 2,950.16 100.00 2011 年 12 月 [注 2] 是 否

4.扶风县城市气化一期工程 是 2,970.00 2,760.24 - 2,760.24 100.00 2011 年 12 月 187.68 是 否

5.泾阳永乐分输站工程 否 1,435.00 1,435.00 - 1,435.00 100.00 2009 年 4 月 [注 2] 是 否

6.泾河分输站扩建工程 否 1,594.19 1,594.19 - 1,594.19 100.00 2008 年 12 月 [注 2] 是 否

7.归还部分银行贷款 - 20,000.00 19,134.65 - 19,134.65 100.00 - - - -

8.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2,841.50 - 2,841.50 100.00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02,250.35 101,403.59 359.64 101,403.59 - - - -

超募资金投向

合 计 - 102,250.35 101,403.59 359.64 101,403.59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先期投入资金 22,014.39 万元已经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东会陕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08﹞024 号),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于 2008 年 10 月 26 日书面

同意,于 2008 年 11 月 13 日置换,置换资金总额为 22,014.39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1)靖西二线(四期)工程结余资金 1,725.24 万元,是由于公司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

以及原建设投资概算中所包含的预备费用 843 万元和铺底流动资金 374 万元并未实际发生所致。

(2)宝鸡—汉中天然气管道工程结余资金 2,613.15 万元,是由于公司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建设单位管

理费和原建设概算中所包含的预备费用等所致。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3)扶风县城市气化一期工程结余资金 209.76 万元,是由于属于该项目组成部分的法门寺段气化工程(法

门寺进行改扩建施工,居民进行整体迁移,迁移居民的返迁新村未投入使用,无法进行用户发展)和绛帐

工业园区气化工程(绛帐镇居民用户居住较为分散)因客观原因未能实施,搁置时间已超过一年,决定不

再实施所致。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按计划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 1]:本公司判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收益的标准:(1) 建成投运后所产生的影响是否符合首发招股说明书中的预期,是否有悖于天然气长

输管道和城市燃气管道的建设及经营的固有特点;(2) 建成投运后对公司业绩是否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且该负面影响的存续期间是否过长;(3) 建成投运

后是否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输气能力和管网覆盖率,保持公司作为陕西省唯一的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营商的地位;(4) 建成投运后是否能有助于公司积极稳妥地

拓展下游分销市场,提高终端市场控制能力,并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5) 建成投运后是否符合公司中长期规划。

[注 2]:靖西二线(四期)工程、阀室改分输站工程、泾阳永乐分输站工程和泾河分输站扩建工程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不能单独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

只能和公司原有天然气长输管网一并带来整体效益,加之影响天然气销售量的增幅除输气能力提高外,还有其他因素(用户的增长和天气等),公司无法单独

计量输气能力提高对天然气销售量的影响,故无法单独核算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

附件 1-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

2015 年度

编制单位: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7,952.1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398.1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7,806.5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

已变更项目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含部分变更) (1) (2) (3)=(2)/(1)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靖边至西安天然气输气

是 70,000.00 70,000.00 6,398.10 29,854.41 42.65 - [注] - 否

管道三线系统工程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 否 27,952.10 27,952.10 0.00 27,952.10 100.00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97,952.10 97,952.10 6,398.10 57,806.51 - - - -

超募资金投向

合 计 - 97,952.10 97,952.10 6,398.10 57,806.51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因支线工程气源点长庆第四净化厂已由安塞县西河口镇调整至志丹县保安镇,故原核准的西河口支线变更为

保安至旦八输气管道工程,线路长度由 50.5KMb 变为 35KM,首站由西河口变为志丹,末站由靖西三线永宁清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管分输站变为旦八清管分输站,新增刘坪分输站。本次变更已经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靖边至

西安天然气输气管道三线系统工程核准内容变更的函》(陕发改油气函〔2014〕368 号)核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先期投入资金 19,394.99 万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4﹞12-18 号),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保荐机构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书面同意,于 2014 年 12 月 23 日置换,置换资金总额为 19,394.99 万元。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批准将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日起不超过 9 个月。201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将 40,000 万募集资金转至公司一般户。2016 年 1 月,公司已将

上述资金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按计划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靖边至西安天然气输气管道三线系统工程中已建成投运的保安至旦八输气管道(不含压缩机组)并不能单独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只能和公司原

有天然气长输管网一并带来整体效益,加之影响天然气销售量的增幅除输气能力提高外,还有其他因素(用户的增长和天气等),公司无法单独计量输气能力

提高对天然气销售量的影响,故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附件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5 年度

编制单位: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实际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 本年度 本年度

变更后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可行性是否发

原承诺项目 实际投入金额 实现的效益

(1) (2) (3)=(2)/(1) 态日期 效益 生重大变化

宝鸡—汉中天然气

靖西二线(四期)工程 1,725.24 - - - 2010 年 3 月 1904.35 是 否

管道工程[注]

宝鸡—汉中天然气管道工程 2,613.15 - 2,613.15 100.00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扶风县城市气化一期工程 209.76 - 209.76 100.00 - - - -

预留股票发行费用结余数 18.59 - 18.59 100.00 - - - -

合 计 - 4,566.74 - 2,841.50 - - - - -

(1)靖西二线(四期)工程实施完毕后结余募集资金 1,725.24 万元,公司将其节约募集资金暂列入尚未实施

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宝鸡—汉中天然气管道工程中。该事项已经 2010 年 4 月 2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同日保荐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已于 2010 年 4 月通过《关于募集资金 2009 年度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予以披露。

(2)宝鸡—汉中天然气管道工程实施完毕后结余募集资金 2,613.15 万元,扶风县城市气化一期工程中的法门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寺段气化工程和绛帐工业园区气化工程因客观原因不再实施而结余募集资金 209.76 万元,考虑到公司其余的

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完工决算或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已全部投入并使用自有资金补足不足部分,故将两个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2,822.91 万元,以及 2012 年之前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

额 1,196.76 万元和预留股票发行费用结余数 18.59 万元,合计 4,038.26 万元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

已于 2012 年 4 月 24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保荐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后于 2012

年 5 月 17 日经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2 年 4 月通过《关于募集资金 2011 年度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和《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转为流动资金的公告》予以披露。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注]:靖西二线(四期)工程节余募集资金 1,725.24 万元在暂列入宝鸡—汉中天然气管道工程后并未实际投入,最终和该项目自身节余募集资金 887.91

万元一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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