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3 证券简称:富煌钢构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独立与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现将本人201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
(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应参加 亲自参加次 委托参加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亲自参加
11 11 0 0 否 3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积
极参与公司治理。2015年度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表决,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议案提出异
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对 2015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对 201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关于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的
专项说明》、《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3、对 2015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对2015年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修正案)》、 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修正案)》、
《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议案(修正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对2015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11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5年12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关于修
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三、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201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及其他时
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充分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从全体
股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的战略思路、内控工作方案、成本控制、经营管理等重大
事项中提出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均有采纳。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保持沟通,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管沟通公司发展战略、投资方向;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
了解和掌握。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本人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
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
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2、积极了解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
务运作、资金往来,重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
汇报,及时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
职责。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
益。
4、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
的审核,详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在
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
2016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保持与公司高层的
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积极、勤勉、谨慎、认真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平稳健康发
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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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吴林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