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1 18: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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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16-037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6 年 3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6,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10股派0.2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

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4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4 月 1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4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74 陈林森

2 01*****021 虞樟星

3 08*****915 江苏苏大投资有限公司

4 00*****246 朱志坚

5 01*****605 郭锡平

五、调整相关参数

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后,经公司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批准,将对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科教创新区新昌路 68 号

咨询联系人:姚维品

咨询电话:0512-62868882-881

传真电话:0512-6258915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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