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2、3 号》(以下简

称“《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

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意

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公司中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备忘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

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

行权安排、变更安排、终止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已书面承诺不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

他财务资助。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实

现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利益的一致,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更

高效、更持续的回报,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关联董事已根据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泓 魏俊浩 单润泽

2016 年 4 月 10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赤峰黄金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