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家 乐: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易奉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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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广东万家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5 年度,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

职责。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对有关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对重要议

案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在谨慎、认真行使独立董事权力的同时,维护了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有关要

求,现将本人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对待每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认真聆听股东的提问,了解股东关

注的问题。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为董事会的

重要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

见和建议,特别是在财务方面,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自己的见解,力求使董事

会能够形成科学、客观的决策。

2015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参加 9 次,另外一次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参加,发表独立意见 6 次。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没有异议。

2、股东大会

2015 年度,公司召开了 2014 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有列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2015 年,本人参与讨论了公司的重大事项,在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依据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经验作出独立判断,审慎发表

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1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本人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聘任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就聘任高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董事的议案》,本人就补选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半年度报告》,本人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朱桂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就该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6、201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蓝海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就该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工作

关注公司及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经常与公司及下属企业高管人员沟通,

了解企业的整体经营情况、行业的现状及发展前景等,互相交换信息,提出自己的

意见及建议,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

四、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15 年,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

期内,本人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编制 2014 年度报

告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履行了以下职责:

2

1、确定总体审计计划。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会议,

讨论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的相关资料,一致同意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审计工作的时间及人员安排。

2、审阅公司编制的 2014 年财务会计报表。审阅后,一致同意将公司编制的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供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

3、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及进行现场沟通。2015年3

月20日,审计委员会向会计师事务所发出《关于提交2014年年度审计报告时间安排

的沟通函》,之后三次以电话方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参

与现场沟通,保证了年度审计和信息披露工作按照预定进度推进和完成。

4、审阅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2015年4月1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阅了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

见后的公司财务报表,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2014年度报告。

5、审计工作总结及相关决议。审计委员会于2015年4月20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会

议,一致同意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暨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14年度

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3)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年度审计费用为75万元;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28万元。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的绩效

考核与薪酬发放情况以及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并发表审议意见。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等情况

2015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01至2014年一直为公司审计单位,且

该事务所在公司2014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

3

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进行监督,本着对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

息。

2、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中小股

东的良性互动。

3、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

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深入调查,及时获悉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的培训,自觉学习证券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以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

力。

2016 年,本人将继续时刻关注、自觉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本着诚信

和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

议,努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易奉菊

201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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