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增补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和审查,现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该议案中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查,其具有多年
的企业管理、财务等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发现有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提名方式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我们同意公司增补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董事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兆国 万安娃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