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 2016-012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业务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金额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曹文洁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 7 票
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金额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交易 2015 年实际发生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内容 (单位:元人民币)
采购商品 辅材 上海康可尔压缩机有限公司 880.19
租赁关联人仓库 仓库 上海稳健压缩机有限公司 584,712.00
出售商品 包装制品 江西格雷特压缩机有限公司 177,045.25
1
出售商品 包装制品 上海稳健压缩机有限公司 1,773.28
合计 764,410.72
3、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关联交易 2016 年预计发生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内容 (单位:元人民币)
采购商品 辅材 上海康可尔压缩机有限公司 1,000.00
租赁关联人仓库 仓库 上海稳健压缩机有限公司 584,712.00
出售商品 包装制品 江西格雷特压缩机有限公司 180,000.00
出售商品 包装制品 上海稳健压缩机有限公司 2,000.00
合计 767,712.00
二、关联方介绍
1、上海康可尔压缩机有限公司
上海康可尔压缩机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4 月 3 日,现持有上海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宝山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1011300068853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为 3,200 万元,
法人代表曹立峰,住所为宝山区金池路 298 号 4 幢 B 区,经营范围:液压密封
气动元器件、离心机、螺杆压缩机、螺杆泵、工艺气体压缩机成套设备的研发、
加工及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
件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曹文洁弟弟、持股 5%以上股东曹立峰
控制的企业。
2、上海稳健压缩机有限公司
上海稳健压缩机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2 月 28 日,现持有上海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宝山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1011300046944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法人代表曹立
峰,住所为上海市宝山区金池路 298 号,经营范围:压缩机及配件研发、制造、
销售,五金加工,仓储(除易燃易爆危险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
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曹文洁弟弟、持股 5%以上股东曹立峰
2
及公司控股股东曹文洁父亲曹妙生控制的企业。
3、江西格雷特压缩机有限公司
江西格雷特压缩机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7 月 3 日,现持有江西省南城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6102121000374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 3,300 万元,法人
代表曹立峰,住所为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工业园区(三期),经营范围:空气压
缩机、五金加工、销售;压缩机配件销售;电动机生产(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
许可证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曹文洁弟弟、持股 5%以上股东曹立峰
控制的企业。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16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均为公司运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
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
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