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综合考虑了公
司稳定运营和长期经营发展的实际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
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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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的事
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预计 201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金额较小,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
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之现象,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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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审阅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
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黄庆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
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意聘任黄庆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八、《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15 年度,公司能够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及薪酬发
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桢、刘斌、沈岳青
2016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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