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金额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桢、刘斌、沈岳青
2016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