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
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
下:
一、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
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规
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桢、刘斌、沈岳青
2016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