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联: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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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刘桢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6 月出生,研究生学

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 年至今,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1 年 4 月至

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2、刘斌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5 月出生,研究生学

历,副教授,曾获“上海商务委园丁奖”、“上海市高校优秀青年教师”等荣誉称

号。1994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呼铁局机务段工作;1999 年至今任上海商学院

物流管理教研室主任、连锁经营管理系副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等职务,兼任上

海商业经济研究会商业储运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等职务;2011 年 9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3、沈岳青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9 年 4 月出生,大专学

历,中级工程师。1974 年至 1984 年,上海五一电讯厂工作;1984 年至 1989 年,

上海飞鹿电器厂工作,任技术副厂长;1989 年至 2009 年,上海富士施乐有限公

司工作,历任国产化部经理、材料供应部总监等;2009 年至今,任杭州友成塑

料有限公司顾问;2014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我们与公司、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 2 次,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参加股东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刘桢 5 5 0 0 否 2

刘斌 5 5 0 0 否 1

沈岳青 5 5 0 0 否 2

2、会议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会议

表决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报告期内,我们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

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和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3、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5 年度,我们利用参加现场会议机会以及年报审计期间对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情况介绍,积极与公司员工进行交流,

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我们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

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精心组织并及时提供足够的会议所需资

料,保证了我们享有知情权,不干预我们独立行使职权。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了定期沟通,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

情况。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募集资金的使用方面发表独立意见情

况如下:

2015 年 7 月 17 日,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五次会议提交的议案《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8 月 17 日,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交的议案《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10 月 29 日,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的议案《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

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15 年是公司上市的第一年,我们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作为重点关注内容

之一。2015 年度,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 26 次,定期报告 2 次。我们认为,公司

信息披露严格执行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的承诺主要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包括解决

同业竞争、股份限售、股份减持、稳定股价等承诺。2015 年度,公司及股东无

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四、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6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利用所学知识和已有经验为公司和董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

见,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忠心感

谢大广股东的信任和公司董事会、高管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的

配合与支持。

独立董事:刘桢、刘斌、沈岳青

2016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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