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现就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刘祯女士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桢女士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审计
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相应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 3 月 8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公司近三年财务报告;2014 年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审计部提交的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审计部提交的《2014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关于续
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15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 2015 年一季度财务报告及 201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2015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 201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 201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201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 201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及 201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
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
小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审计委员会对其所执行财务报表审
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与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
员会和公司管理层在事前、事中、事后保持了密切且有效的沟通,保证了审计工
作的顺利开展。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时
督促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得以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并发表了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监督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并落实执行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
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规范运作,确保了财务报告及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
通方式协调管理层、公司审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配合外部
审计机构工作、提高审计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共同发挥监督功能,
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
尽责、恪尽职守,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
2016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
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刘桢、沈岳青
2016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