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16-008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2016 年 4 月 8 日,公司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改了“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概要”之“三、本次非公开
发行概要”相关内容;具体包括:
(一)“发行方式”修改为: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6 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长春长港燃气有
限公司、吉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A 股股票;
(二)“发行数量”修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为 224,887,556
股。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
调整;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修改为: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
发行,发行对象为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吉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共两名特定
投资者;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修改为: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
日为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 年 4 月 11 日),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67 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
(五)“限售期”修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长春长港燃气
有限公司、吉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此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用途”修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
15 亿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于长春市城区燃气配套及改造工程项
目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二、补充更新了“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之“一、长春长港燃气有
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二、吉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说明”相关内
容。
三、修改了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内容,包括: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
影响。
四、根据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补充更新了“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
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之“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及填补措施”内容。
五、更新了“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之“公司未来三年
(2016 年-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