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的
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02号文批准,天津天保基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基建”、“发行人”)于2014年4月29日以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方式向7家特定投资者发行31,6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46元,持续督导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中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保基建2014年非公开
发行的保荐机构,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
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 目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39411000
保荐代表人 安薇
保荐代表人 杨威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座22层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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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965
注册资本 1,008,937,178 元
注册地址 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五道 35 号汇津广场一号楼
法定代表人 孙亚宁
联系人 秦峰
联系电话 022-8486661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份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4年4月29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4年5月22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其他 -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内 容
(1)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在持续督导期间(2014年4月29日
—2015年12月31日,下同),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审阅。
(2)定期对发行人的下列情况进行现场检查:①公司治理和内部控
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②信息披露情况;③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⑤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⑥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
表人对发行人所做 (3)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的主要保荐工作
(4)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以及查询募集资金
专户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6)就发行人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
构就发行人的募集资金运用等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7)其他与持续督导相关的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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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能做到及时发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及时告知保荐
代表人;尊重保荐代表人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披
露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等督导工作;为
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对天保基建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供专业意见,出具相关报告,并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
荐职责期间,天保基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重
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天保基建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0,218.09万元。保荐机构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天保基建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将继续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严格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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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安 薇
保荐代表人:杨 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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