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报告期内,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
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
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现将 2015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
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数 召开时间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2015 年 1 月 23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5 年 3 月 19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5 年 4 月 14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5 年 7 月 13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2015 年 5 月 4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2015 年 8 月 17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2015 年 9 月 15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5 年 10 月 16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2015 年 11 月 13 日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并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
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
司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
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违
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表: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姓名 职务
召开次数 列席次数 召开次数 列席次数
薛黎霞 监事会主席 11 11 4 4
职工代表监
杜微丽 11 11 4 4
事
职工代表监
郁丽倩 11 11 4 4
事
监事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均无异议。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
细致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不断
强化。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五)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均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在防范和控制公司各类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
实担负起维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