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岭民爆:投资管理制度(2016年4月)

来源:深交所 2016-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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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投资管理机制,规范投资决策工作流程,提

升企业资本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投资行为。投资项

目的决策与审批由公司统一进行,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司或子公司实

施。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主要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在境内外的下

列投资活动:

(一)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重大技术开发

投入。

(二)股权投资,包括设立全资或合资企业,控股或参股企业,

对出资企业增资等。

(三)金融投资,包括银行、证券(股票、债券等)、基金、期

货、信托、保险、委托理财等。

(四)其他投资事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主业范围内拥有控制权

且单项投资超过 8000 万元、主业范围内不拥有控制权且单笔权益投

资额超过 2000 万元的、以壮大自身主业或实施战略调整为目的而设

立的 PE 或 VC(基金)投资的、开展非主业投资的、新设投资或金融

平台型子公司的、涉及境外投资的项目及已经进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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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省重点建设工程的项目,省新型工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

化、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等省重点项目库的项目。

第五条 投资管理的原则要求

(一)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并按照项

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项目实施和后评价整个过程组织

实施。

(二)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环保、土地等政策,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方向。

(三)投资项目的选择应遵循公司发展战略,与战略发展规划紧

密衔接,有利于培育和壮大民爆主业,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有利于

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投资项目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预期经济效益应达到行业

优秀水平。

(五)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论证力求全面、真实、准

确、可靠。未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和风险分析,未

对预知风险提出应对方案的,不得进行投资。

(六)公司及子公司投资规模必须与其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

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管控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相适应,其自有资金一

般不得低于项目投资额的 30%。同时,为防止企业资产过度分散、管

理链条过长,投资项目原则上由公司统一进行,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

投资的,需事前由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不得将一个完整的投资项目分拆为若干个子项目;不得在

项目实施过程中,擅自对投资额或投资方式做出重大变更。

第六条 公司通过规范投资管理工作和完善子公司的派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度和履职报告制度,对子公司的投资行为进行

监督和指导。子公司依法依章程涉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事项,

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前,应将会议材料上报至公司有

关职能部门,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会议材料拟订意见或建议,并经公司

审议后形成决策意见,方可作为公司正式意见或建议由派出股东代

表、董事、监事提交会议并根据公司的决策发表意见、行使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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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派往参股的不具有实际控制权子公司的股东代表、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公司决策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七条 投资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发展规

划,本着“谁投资、谁融资、谁受益、谁负责、谁承担风险”的原则,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研究体系、

科学决策体系、监管控制体系和分析评价体系,强化成本观念和风险

意识,做到投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专业化。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所确定的原则,对公司投资做出决策。

第九条 公司各类投资工作的分管领导为投资项目执行主要责任

人,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公司决策提供

参考;对投资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以有效

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的相关投资决议决定;负责组织制定

公司年度投资工作计划,做到与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紧密衔接、滚动

落地,并按规定程序做好年度投资工作报告。

第十条 投资发展部是投资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及子

公司投资的归口管理、协调和监督等工作。公司有关部门为各类投资

项目的责任单位,其中:科技质量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发

展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资本财务部负责金融投资项目,国际投资与

贸易部负责境外投资项目和中外合资投资项目,其他投资事项根据具

体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承办。项目责任单位的主要工作为:

(一)负责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拟定、执行,以及年度投资工作

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负责拟投资项目的策划、报批、备案、实施与监管。

(三)负责收集整理拟投资项目资料,并对项目真实性、必要性、

可行性进行评价。

(四)组织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和论证,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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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负责拟投资项目合同、重要信函等的拟定或审查。

(六)负责拟投资项目产品市场方面的评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指导和监督各子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资本财务部负责所有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资金

保障和审计评估事项等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

业务整合、管理整合及后期运营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负责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对

投资项目的审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投资项目的章程、合同

和相关法律文件的拟定或审查等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投资项目涉及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推荐和后续管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根据具体投资项目需求履行相应的

部门职责。

第十六条 子公司根据本制度规定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章 投资的决策与审批

第十七条 公司投资的审批应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负责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

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投资的决定。

第十九条 董事会对公司投资事宜的决策权限为: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

者为准)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30%以下;

(二)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本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50%以下;

(三)投资产生的利润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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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上、50%以下;

(四)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的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

务收入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

50%以下;

(五)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50%以下;

(六)本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投资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

联交易;

(七)本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投资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3000

万元以下,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5%

以下的关联交易。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投资标的相关的同类投资,应当按照累

计计算原则适用于(一)至(七)规定。已按照上述规定提交股东大会

批准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畴。

低于上述额度的投资由总经理按相关规定程序决定,超过上述额

度的投资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十条 投资项目决策控制

(一)投资项目责任单位应当组织编制投资建议书,对投资建议

项目进行分析与论证,并对被投资单位情况进行调研或实地考察。投

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的,应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

研。

(二)投资项目责任单位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

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

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做出评价,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

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的政策环境、市场状况、技术特点、

投资规模、商业模式、治理结构、专业团队、财务状况、安全环保、

投资能力、管控能力、风险识别及控制、结论等。

(三)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公司应当组织独立于投资项目责任单

位以外的相关部门与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

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全面反映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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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的意见,并由所有评估人员签章。

(四)项目调研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材料在报公司相关部门

及领导审查同意后,按照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

(五)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决策过程

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投资或者改变股东大

会、董事会、总经理决策意见。

第二十一条 根据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规定需要上报审批的,公

司在决策前应事先取得相应的批准。

第二十二条 以公司为主体实施的投资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供

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要时还需提供风险分析报告;

(二)涉及股权投资的,应提供尽职调查报告和协议文件,必要

时还需提供并购重组方案及法律意见书;

(三)涉及资产对价的,应根据需要提供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

告;

(四)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应出具有资质的资源勘查评估报告;

(五)属于境外投资项目的,应出具有关投资对象国(或地区)

及目标市场的政治、经济综合分析报告;

(六)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以子公司为主体实施的投资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

供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要时还需提供风险分析报告;

(二)子公司决策机构(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并经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会议纪要,必要时需提供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

(三)涉及股权投资的,应提供尽职调查报告和协议文件,必要

时还需提供并购重组方案及法律意见书;

(四)涉及资产对价的,应根据需要提供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

告;

(五)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应出具有资质的资源勘查评估报告;

(六)属于境外投资项目的,应出具有关投资对象国(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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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目标市场的政治、经济综合分析报告;

(七)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或子公司投资属于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五条 经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

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负责处理投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

法律文件。

第四章 投资计划与统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投资年报告、年计划、季调度和统计分

析制度。年初应编制年度投资工作报告和年度投资工作计划。年度投

资工作报告总结上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已完成项目达产达效情

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等。年度投资计划应以投资项目为基本单

元进行编制,编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

性质、总投资规模、已投资规模、本年计划投资额、本年计划融资额、

资金来源等。

第二十七条 因特殊原因未能列入当年投资计划,而项目又必须

尽快实施的,按照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审批程序后,作为预算外支出项

目列入当年投资计划。

第二十八条 投资发展部负责组织实施投资统计和管理工作,

综合编制、汇总。各投资项目责任单位及各子公司应及时、定期对投

资项目进行统计管理,便于公司准确、及时、全面了解投资项目的实

际情况,做出科学有效的投资决策,投资项目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

级管理、逐级报送的原则。

各子公司实施的投资项目,应明确相关部门进行投资统计工作,

并向各投资项目责任单位报送,各投资项目责任单位汇总,报各分管

领导审核后,交投资发展部汇总并向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

等有关领导和部门报送相关投资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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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公司和各子公司每季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进

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计划调整,年底对全

年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经验和教训进行综合分析,编写年

度投资工作报告。各子公司年度投资工作报告应于下年度 2 月 5 日前

报送各投资项目责任单位,由各投资项目责任单位汇总,报分管领导

审核后,于下年度 2 月 10 日前报送投资发展部。

第三十条 投资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准

确及时。必须如实提供投资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五章 投资项目程序管理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程序

按照《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

度》和《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管理办法》等相关

制度执行。

第三十二条 股权投资程序

(一)项目筛选阶段

公司各子公司、业务单元及相关部门作为投资申请单位,根据公

司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提出拟实施的投资项目。

由投资申请单位对拟定的投资项目进行初步的尽调和项目可行

性评估,并形成初步的尽职调查报告和可行性分析,提出项目建议。

(二)项目立项阶段

投资项目责任单位针对投资申请单位拟定的初步尽职调查报告

和可行性分析提出意见或建议,由分管领导按相关规定程序研究决定

是否立项。

(三)项目尽调阶段

对立项通过的投资项目,由投资申请单位组织技术、财务及法律

等相关人员成立项目调查小组对投资项目进行正式的尽职调查,并编

制正式的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应重点关注投资项目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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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许可、财务、税务、治理结构、法律、市场、技术、人力资源、

或有风险等。

(四)初步决策阶段

项目调查小组将尽职调查报告提交公司总经理召集的相关专题

会议进行初步决策。

(五)审计评估阶段

对初步决策通过的项目,根据需要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

开展审计、评估工作,出具相应报告。

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中介服务(审计、评

估、投资咨询、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研究策划、招投标代理),公

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湖南南岭民用爆破

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

正地选聘中介机构。

(六)项目可研阶段

根据需要由项目调查小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

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可行性论证,并出具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可行

性分析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七)决策审批阶段

投资项目责任单位根据投资申请单位提交的第二十三条所需资

料拟定意见或建议,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交总经理、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决策审批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规模、交易

方式、交易价格、协议文本。

(八)项目实施阶段

经过批准的投资项目方可实施,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

方案或协议予以执行,不得擅自对方案或协议做出实质性的修改;若

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做出实质性的调整,则需将调整后的方案或协议作

为一项新的投资重新进行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三条 公司金融投资程序

公司金融投资项目参照第三十二条程序实施。

第三十四条 经批准后的投资项目由投资申请单位负责实施,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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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总经理负责制订投资实施管理的规范性办法,建立任务目标责

任制,组织做好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与报告工作。

第三十五条 投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和

预算编制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按投资进度计划合理安排使用

资金。

第三十六条 投资项目需要招投标的,必须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

公司有关招投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项目实施中必须加强以法律、

财务方面的风险防控为重点的投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公司法律事务

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切实加强财务成本核

算和管控。

第三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投资项目确需增加项目内容和追加

投资时,实施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报告,详细分析、说明有关情况和原

因,并按项目的原决策运作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

无权批准增加项目内容和追加投资。

第三十八条 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如发现投资

项目的市场环境出现下列重大变化之一,必须立即做出预警报告,将

变化情况、原因和对策书面报投资项目责任单位:

(一)销售市场出现重大变化;

(二)预计项目的成本利润率、财务内部收益率将低于已批准可

行性研究报告中同一指标,或达不到公司投资项目指导基准收益率;

(三)合作方严重违约;

(四)其他需预警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九条 投资项目的监控

(一)项目投资实行投资、经营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投资单位

对投资项目应实行专人专项监管,做到责权利相对称,确保项目按计

划实施。

(二)投资单位在项目正式立项并确定项目执行人后,应由投资

项目第一责任人确定 1-2 名项目监督人,并由项目执行人、监督人与

主管领导签订项目责任合同书,项目执行人负直接责任。

(三)项目监督人可由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纪检监察部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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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担任。

(四)项目监督人的主要职责:

1、项目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管;

2、督促项目执行人加强项目运作管理和资金财务管理;

3、及时发现和汇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

办法和建议。

(五)项目执行人应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向投资单位主要领导作

出书面汇报,并接受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审计。

(六)公司对全部或单项投资进行调度、督查或清理,并就发现

问题的项目提出整改要求,投资单位应提供及时、真实、准确的情况,

并认真抓好项目整改落实。

第六章 重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第四十条 投资后评价是对项目投资行为全过程的综合评价,涉

及项目执行过程的各个阶段,包括决策评价、实施评价、生产经营评

价、财务评价。对项目前期准备、实施过程、运营情况及其效果进行

全面回顾分析,找出差别和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切实可

行的改进措施和建议,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四十一条 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织对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必要时可委托有能力有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应加强项目管理的基础

性工作,建立项目跟踪管理系统和定期检查制度,完善项目管理机制,

建立各个阶段的技术经济档案,为后评价工作积累完整的资料和数

据。

第四十二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对项目投资成效的评价。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实际情况与

预计情况进行比较研究,全面总结项目管理的经验教训,为改善投资

管理工作提供信息依据和改进措施。

(二)对投资项目决策的评价。对投资决策进行回顾分析,判断

最初项目投资决策正确与否,从中得出有益的经验教训,为今后类似

项目的投资决策或改进方案提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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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经营管理的评价。总结投资项目经营管理的经验和存

在问题,对因决策失误或投后经营管理不善或国家产业政策、宏观经

济环境改变导致生产经营处于困境的项目,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对

发展前景不乐观的项目制定补救方案,使项目尽快达到预期效益。

第四十三条 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分析评价方法是对比法,包括前

后对比、有无对比和横向对比。

(一)前后对比法是项目实施前后相隔指标的对比,用以直接估

量项目实施的相对成效。

(二)有无对比法是将项目实际发生的情况与不实施该项目可

能发生的情况进行比较,用以衡量项目真实的效益、作用及影响。

(三)横向对比法是与国际和国内同一行业内类似项目相关指

标的对比,用以评价企业投资项目的绩效或竞争力。

第四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项目建成投产 18

个月内,其它投资项目在投资完成 12 个月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

组织对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

第四十五条 对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子公司在进行投资项目后

评价后,需将后评价报告报公司相应投资项目责任单位。公司投资项

目责任单位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报送的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并报送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第七章 投资项目的终止、转让和清理

第四十六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终止投资项目:

(一)市场环境恶化,继续投资会带来更大损失;

(二)主要合作方严重违约,有可能严重影响到公司利益;

(三)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

施破产;

(四)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五)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六)其它必须终止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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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三)由于公司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四)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对需终止的投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责任

单位提出项目终止建议或报告,详细分析和说明项目实施现状、终止

原因和条件、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等。由项目责任单位负

责组织调查,并向投资项目原决策机构提交报告,待审批后,由项目

实施单位负责终止善后事宜。

第四十九条 投资项目转让必须按原项目投资决策程序履行审批

手续。对拟转让的投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责任单位提出项

目转让建议或报告,详细分析和说明项目实施现状、转让原因、转让

条件、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和付款能力等。

第五十条 为运作投资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在经营期满或被

迫清算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清算程序,被清算公司债权、债务、

资产分割和人员安置等重要事项,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

第五十一条 清算方案应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报投资项目原决策

机构批准。清算工作按照公司批准的清算方案进行。

第八章 投资项目责任追究

第五十二条 公司对投资项目决策、实施、监控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如下情形,公司将追究相关决策者的责任(包括对投资

项目决策赞成、弃权、不发表明确意见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决策的个

人):

1、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有关规定对投资项目进

行研究决策的;

2、对投资项目论证不充分、不科学,导致决策判断失误的;

3、对投资项目的重大风险识别不充分、重大风险控制措施不得

力导致出现严重后果的。

(二)对如下情形,公司将追究投资项目实施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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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而导致编制的投资项目调研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严重失真的;

2、在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或

实施方案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篡改投资评估机构的评估意见等;

3、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严重背离投资项目批准文件(可行性报

告)确定的项目内容、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投资预算,造成投资损

失的;

4、严重泄露本公司商业机密的;

5、不按本制度规定和要求,准确及时提供年度投资工作报告和

年度投资工作计划等相关投资信息资料的。

(三)对如下情形,公司将追究投资项目监控相关人员责任:

1、由项目实施单位总经理指定的项目监督人在投资项目实施过

程中不严格对项目实施监控,对投资项目运行实际情况发生的重大变

化未及时做出预警报告,导致严重后果的;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指定的重大项目后评价相关人员不按有关

规定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的。

第九章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第五十三条 公司投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和信息保密义务。

第五十四条 子公司满足信息披露条件的投资信息应当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报送公司,以便对外披露。

第五十五条 公司投资涉及的投资项目调研报告、尽职调查报告、

法律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决策文件、合同文本、被投资单位章

程、政府部门批复、工商登记资料等所有文件,由投资项目实施单位

负责将上述资料的原件报项目责任单位整理和归档;审计、评估报告

由资本财务部负责整理、归档和保管。合同文本及审议投资项目召开

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由公司证券与

14

法律事务部负责整理、归档和保管。上述所有资料原件(审计、评估

报告复印件加盖公司资本财务部公章及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复

印件加盖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公章视同原件)由项目责任单位在项目完

成后一个月内归档并交公司办公室保管。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投资项目如期完成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应对项目

组相关人员予以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未明确的投资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制度与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冲突

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超过”、

“低于”均不含本数。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解释并修订完善。

第六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投融资计划表

2.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 季度投资项

目调度表

15

附件一: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投融资计划表

填报单位: 金额: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性质 总投资规模 已完成投资 本年度计划投资额 本年度计划融资额 资金来源 备注

(注明是否属于主业

或其他情况)

一 股权投资项目

1

… ……

小结

二 境外投资项目

… ……

小结

三 金融投资项目

… ……

小结

16

四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 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

小计

(二) 库区改造项目

… ……

小计

(三) 其它投资项目

… ……

小计

小结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17

说明:1.本表项目类型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投资和其他投资。

2.项目性质包括新增和续建。

18

附件二: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 季度投资项目调度表

填报单位: 金额:万元

预计新增效益 本年计划 今年以

建设 计划 开累

序 项目 项目 产能 销售 利润 投资 总投 主要 来实际 形象

项目名称 起止 总投 完成 备注

号 地点 内容 收入 来源 资额 建设 完成投 进度

年限 资 投资

内容 资额

1 企业年度

全部总额

投资

2 重大投资

项目投资

总额

3 项目 1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1、本表调度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投资等项目。

2、项目总投资额一栏应汇总企业所有的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累计完成额、本年计划投资额、今年以来

实际完成投资额。

3、重点投资项目按照要求分项目详细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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