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
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从切实维护公司
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
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为公司规范运作
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1、2015年1月2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2-2014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
(2)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3、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3)关于增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的议案;
(4)关于对洛阳中科科技园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4、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审议 2015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报告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内部
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5年度,公司财务部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会计监督职能。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
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
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
3、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对
主要经营模块如财务、营销、生产、管理等制度的执行和控制情况深
入检查,重点关注了产品质量、投资、销售、资金活动以及信息披露
等领域,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执行情
况有效。在企业管理的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公司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为公司防范风险、规范运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4、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以及对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资金使用程序规范,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
致,没有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行为。
三、公司监事会2016年工作计划
2016年监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及公洞的利益。积极
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审核公司董事会编
制的财务报告、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稳健经营发展。努力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参加监管机构、公司内外部各类培训,更好的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