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核实,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一、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 司为控股 子公司 伊犁青松 南岗建 材有限责 任公司 提供总额 为
10,000 万元的担保、为控股孙公司塔城南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为
1,700 万元的担保及为参股孙公司哈密南岗建材有限公司提供 2,500 万元
的担保均在 2015 年内履行完毕。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作为担保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均已经履
行完毕,没有新增的担保,
二、关于对外担保的说明
1、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和公司持股 50%以
下的其他法人单位、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的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下转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