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 2015 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总报告
公司董事会:
现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在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进行了跟踪督审;在出
具了公司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邮件和电话与注册
会计师沟通了解审计过程中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并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通过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沟
通,会计师事务所确定了审计计划安排和审计策略的制订,按照审计计
划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进场开始进行年度预审,2015 年 1 月 6 开始进
场年审,至 3 月 25 日初审结束。年审机构成立了审计工作组,下设 5
个小组,分赴公司 46 个分、子公司进行审计。经过预审和年审,获取
有关财务报表资料和相关的审计证据,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
性和做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组完成了所有审计
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三位委员分别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4 月 2 日收到并审
阅了《2015 年报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初稿》,并与主审会计师进行了
充分的沟通;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召开会议,同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并提议继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
评价
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在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
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
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的关系和事项。在审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
所及审计成员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四、初审审阅意见及评价
1、初审意见
2015 年 3 月 30 日,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
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做了良好的沟通,并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发表
审阅意见:1、同意年审注册会计师拟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出具的初步
审计意见;2、同意公司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制作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3、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应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
作,以保证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2、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审计工作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
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立信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出具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的基础做出的,并全面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
状况。
五、关于继续聘请的建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多年执行本公司年度审计业
务,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完善和规范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做了大
量的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公司的规范管理。我们建议继续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作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下转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