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5 年,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在财务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等方面
积极发挥作用,努力维护公司以及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现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马靖昊先生(会计专业
人士)、强钧先生和公司董事吴文胜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其中马靖昊任
审计委员会主任。
马靖昊先生:1969 年出生,历任财政部会计司主任科员、中国华
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高级副经理、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国银行监
事会副处长、北京中财金源企业咨询事务所经理。现任畅捷通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会计专家。2015 年 1 月起担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强钧先生:1957 年出生,历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现民二
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琼北中院经济庭院副庭长、海南高院经济
副庭长、最高法院经济庭助审员。筹备第三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
现任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 年 1 月起担任本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吴文胜先生: 1968 年出生,历任安徽日报总编室副主任、广告
处副处长,安徽商报总编辑、社长,安徽日报报业集团经管办主任,
挂职霍邱县委常委、副县长,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安徽新华发行(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5 年 1 月起担
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
1、2015 年 1 月 22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年报审计计划》。
2、2015 年 4 月 8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4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4 年度审计报告》、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及《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2015 年 4 月 27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1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
议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为公司 2015 年度年报审计单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经审核,2015 年度公司实际
支付华普天健 2014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120 万元及内控审计费用 60 万
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我们与华普天健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
通,并一同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审计工作进
行了督促,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
沟通和交流,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华普天健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稽核审计中心本年度工作报告
及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
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
情况,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
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合理保
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委员: 马靖昊 强钧 吴文胜
2016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