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意见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
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
资料和听取相关汇报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公
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行业特点和发展现状,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
段的经营发展需要、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经认真调查和审核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
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
皖新传媒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意见
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属
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在表决时,
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三、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已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
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审议《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1、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自上市以来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审批程序规范、完备,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2、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皖新传媒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梁能 强钧 马靖昊
2016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