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股份: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CEO(首席执行官)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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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 CEO(首席执行官)的独立意见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八届十

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聘任闫长勇先生为公司 CEO(首席执行官)。现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上述聘任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聘任的公司 CEO 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

力,我们认为:闫长勇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CEO 的资格和能力,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赞成聘任闫长勇先生为公司 CEO。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崔少华、田贯三、梁阜、张树明

二○一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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