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原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神
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0]1829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
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00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58 元/股。截至 201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5 万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62,9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9,516,000.00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13,384,000.00 元,超募资金 976,633,2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利安达验字
[2010]1086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162,900,000.00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49,516,000.00
减: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99,129,007.92
减:偿还银行借款 404,000,000.00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67,820,428.00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520,000,000.00
加: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52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66,517,92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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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加:自有资金补充募集资金 1,054,470.70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10,006,961.62
注:表中自有资金补充募集资金1,054,470.70,原因如下:2012年度募投项目变更为节能环保技术
装备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150,000,000.00元。由于201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上存在问题(已于《关
于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详细披露),实际公司2012年度募投项目使
用金额为1,054,470.70元。2013年2月6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重新注入诸暨天立募集资金150,000,000.00元
并进行专户存管,未考虑2012年度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导致该募投项目实际可用资金为151,054,470.70
元。
2015 年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 34,017.33 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
目。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10,006,961.62 元,其中活期存
款账户余额为 110,006,961.62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该办法于 2009 年 8 月 8 日经公司 200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后生效。公司于 2013 年 8 月修订了《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于 2013 年 8 月 23 日经公司 2013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后生效。公司于 2015 年 2 月修订了《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后生效。
根据前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浙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里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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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诸暨天立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用于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基地建设
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于 2013 年 3 月 19 日与诸暨天立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华夏
银行绍兴诸暨支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3 年 12 月 25 日在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新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
开户经合理审批,12 月 25 日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资金已全部转出,
并于 12 月 25 日予以销户。于 2014 年 1 月 23 日与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4年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将14,576.45万元用于实施《港原化
工密闭电炉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公司、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安华路
支行,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于2014年10月30日、2014年11
月24日、2015年1月22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开户银行
北京银行安华路支行开设了1个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5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
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0900万元偿还银行贷
款,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17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201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节余募集资金8,820,428元及其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2015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后节余为0元,经合理审批,于2015年4月8日注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电子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于2015年4月14日注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三里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于2015年5月13日注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清华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于2015年6月25日注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于2015年12月24日注销北京银行安华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在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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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余额 备注
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
626331820 110,006,961.62
西区支行
注:仅用于石家庄化工化纤有限公司 20 万吨/年电石炉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三、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1,338.4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4,017.33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7,094.9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4,576.4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3.09%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2015 年度,公司投入募投资金 34,017.33 万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募投资金 107,094.94 万元,
剩余未使用的募投资金(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存放在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达 截止报 项目可
是否已 募集资 截至期 截至期
调整后 本报告 到预定 本报告 告期末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变更项 金承诺 末累计 末投资
投资总 期投入 可使用 期实现 累计实 到预计 否发生
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投资总 投入金 进度(3)
额(1) 金额 状态日 的效益 现的效 效益 重大变
分变更) 额 额(2) =(2)/(1)
期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2012 年
研发中心 否 2,786 2,786 0 1,903.96 100.00% 01 月 31 0 0是 否
日
2014 年
节能环保技术装备
是 10,445 423.55 0 423.55 100.00% 06 月 30 0 否 是
基地建设项目
日
港原化工密闭电炉 2016 年
10,021.4 10,021.4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 是 0 100.00% 02 月 29 0 0否 否
5 5
能源管理项目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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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8.9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3,231 13,231 0 -- -- 0 0 -- --
6
超募资金投向
港原化工密闭电炉 2016 年
5,563.9
节能技术改造合同 是 6,022.55 2,635.29 92.39% 02 月 29 0 0是 否
4
能源管理项目 日
石家庄化工化纤有
2016 年
限公司 20 万吨/年电
是 35,000 13,000 2,000 2,000 15.38% 12 月 31 0 0否 否
石炉改造合同能源
日
管理项目
节能环保技术装备
是 4,555 0 0 0 0.00% 0 0否 是
基地建设项目
归还银行贷款(如
-- 40,400 40,400 10,900 40,400 100.00% -- -- -- -- --
有)
补充流动资金(如 46,782.0 46,782.0 18,482.0 46,782.
-- 100.00% -- -- -- -- --
有) 4 4 4 04
126,737. 106,204. 34,017.3 94,745.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0 0 -- --
04 59 3 98
139,968. 119,435. 34,017.3 107,094
合计 -- -- -- 0 0 -- --
04 59 3 .94
受国家宏观调控和下游行业疲软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基地建设项目”一直未有实质
性进展。此外,公司高效煤粉锅炉业务也因 2014 年 4 月空港天立能源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6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的股权对外转让而面临终止,因此,原募投项目已不再适应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根据目前战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略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的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将原有“节能环保
原因(分具体项目) 技术装备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港原化工密闭电炉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港原化工密闭
电炉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公司投资人民币 16,044 万元,原募投项目“节能环保技术装备
基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2,294.56 万元投资于本项目,差额部分使用公司超募资金投入。
公司 2014 年度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和下游行业疲软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由“节能环保技术装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备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港原化工密闭电炉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 2014-108 号《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并召开了 2014 年第六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项目可能性相应发生变化。
适用
1、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800 万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及 10,0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都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意上
述超募资金的使用。公司已于 2011 年 5 月 19 日完成补充流动资金 8,800 万元事项;201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偿还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城支行 4,000 万元贷款;2011 年 7 月 11 日公司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偿还了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 4,000 万元贷款;2011 年 7 月 12 日偿还了杭州银行北京分行 2,000 万元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贷款。
2、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1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15,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
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 15,000 万元,实
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 14,000 万元。2012 年 2 月 29 日公司将 14,000 万元超募资金归还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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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至此,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已一次性归还完毕,公司已
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3、公司与 2012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9,5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2 年 9 月 5 日将 9,500 万超募资金已一次性归还完毕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
及保荐代表人。
4、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9,500 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都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意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
5、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9,500 万元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3 年 3 月
27 日将 9,500 万超募资金已一次性归还完毕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
人。
6、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有“节能
环保密闭矿热炉产能建设项目”和“工业炉窑炉气高温净化与综合利用项目”合并,在浙江省诸暨市成
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基地建设项目”,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基地
建设项目”拟投资金额为 15000 万元,与原募投项目投入资金的差额为 4,555 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
投入。
7、2013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9,500 万元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2014 年 1 月 17 日公司将 9,500 万超募资金
已一次性归还完毕,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8、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
民币 19,5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独立董事、保荐机构都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意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
9、201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
超募资金 9,5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募集
资金账户。2015 年 3 月 9 日公司将 9,500 万超募资金已一次性归还完毕,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
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10、2014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目前战略发展和商
业模式创新的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将原有“节能环保技术装备
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港原化工密闭电炉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原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
资金 15000 万元,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拟投资金额为 16,044 万元,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与原募投项目剩
余募集资金的差额为 3,749.44 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投入,独立董事、保荐机构都发表了相关意见,
同意上述募投项目的变更。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201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11、2014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石家庄化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与石家庄化工化纤有限公司签署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由公司按合
同能源管理模式就“石家庄化工化纤有限公司 20 万吨/年电石炉改造项目”提供电石炉改造专项节能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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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本项目由公司自主投资 35,000 万元,节能效益分享期限为 4 年,公司累计能分享的节能效益总
额为人民币 63,174.2 万元。为加快项目建设,提高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35,000
万元投资本项目建设,《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石家庄化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议案》已经 201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2015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石家庄化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于石家庄化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使用以及意向银行融资等的通盘考量,为有效利用银
行融资,高效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将石家庄化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超募资金计划使用金额由原
3.5 亿元变更为 1.3 亿元,其余 2.2 亿元将通过银行融资方式予以解决。《关于变更石家庄化工合同
能源管理项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已经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2015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109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176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14、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节余募集资
金 8,820,428 元及其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已经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根据目前战略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的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将原有“节能环保技术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装备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港原化工密闭电炉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公司凭借创新节能
技术与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的聚合效应,能够有效应对电石企业普遍经营状况不佳的局面,
积极为客户创造节能减排效益并与之分享,达致客户与公司双赢的局面。
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受国家宏观调控和下游行业疲软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基地建设项目”一直未有实质
性进展。此外,公司高效煤粉锅炉业务也因 2014 年 4 月空港天立能源工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60%
的股权对外转让而面临终止,因此,原募投项目已不再适应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根据目前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略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的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将原有“节能环保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技术装备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港原化工密闭电炉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港原化工密闭
电炉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公司投资人民币 16,044 万元,原募投项目“节能环保技术装备
基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2,294.56 万元投资于本项目,差额部分使用公司超募资金投入,详见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投资港原化
工技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适用
根据 2009 年 7 月 2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09 年 8 月 8 日公司 2009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拟用募集资金 2,786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况
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 1,380 万元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开发建设。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18 日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11】
第 1066 号《关于天立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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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不适用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不适用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
金用途及去向
1、公司于 2014 年度变更了部分募投项目,原“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基地建设项目”因项目建设流动资金
需要,申请使用募集资金 2705.44 万元,该笔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出并存入普通银行账户,截
止 2014 年 9 月 26 日,该募投项目已使用 423.55 万元,剩余流动资金 2281.89 万元于 2014 年 12 月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29 日转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华路支行募集资金账户(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6 日在中国证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2、公司本年度投资“石家庄化工化纤有限公
其他情况
司 20 万吨/年电石炉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净额 2000 万元,因业主方仍在推进办理项目相关建设手
续,该项目目前仍处于设计和施工准备阶段,受进度影响,公司 2015 年 12 月收回年初预付项目款
1.1 亿元。 3、公司在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问题。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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