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
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各项决策程序、
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
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共
召开了8次监事会。
监事会列席了2015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项目的讨论,检查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未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15年1月26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
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树根主持,经全体监事一致
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监事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有关事宜意见的议案》、《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2015年2月16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树根主持,经全体监
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石家庄化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超募资金使用
计划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三)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15年3月6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
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树根主持,经全体监事一致同
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四)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2015年4月24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树根主持,经全体监
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使
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2015年7月23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
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树根主持,经全体监事一致同
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六)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2015年8月1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
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树根主持,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七)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5年8月2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
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树根主持,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5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八)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5年10月2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
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树根主持,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运作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共列席了13次董事会,参加了8次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议内容及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
时能够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勤勉尽责; 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 经理
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
东利益的行为。
(二)201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创业板上
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内部运行环境,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
的正常进行,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成立了内部控制组织,并建立内部
控制和约束机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015 年公司没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
形发生。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交易所公开处分的情
形。监事会认为《2015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遵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建立了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运
行良好。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进行
了核查,认为注册会计师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报
告真实合理,有利于股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完
善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账户中,并已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未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
(五)2015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监事审核了该利润分配预案,认为:以公司未来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预案
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2015年度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收购事项中,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收购
的资产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能
够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在2015
年度无出售重大资产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
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对2015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
查,全体监事一致认为2015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规章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
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以及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
前,均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未
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九)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
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
有效的执行,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本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勤勉尽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