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6 证券简称:神雾环保 公告编号:2016‐030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 2016 年 4 月 8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通知、电话、传真及电子
邮件等相结合于 2015 年 3 月 28 日发出,会议应表决监事 3 人,实际表决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
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14,680,329.34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0.95%;实现利润总额 198,862,135.07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16.88%;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1,211,700.12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5.53%;2015
年末总资产达到 3,139,878,542.72 元;基本每股收益 0.45 元;2015 年经营性
现金流量净额 109,314,930.72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61.10%。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
计报告真实合理。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的执行,不存在重大
缺陷。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报告
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211,700.12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44,738,795.83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15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00元,加上上年度结存未分配利润171,281,515.51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26,542,719.68元。鉴于公
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为回报股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未来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
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监事会认为: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
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能够严格遵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
相关规则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补杨晓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2016 年 3 月 1 日,公司收到王树根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主席、监事的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王树根先生辞职后,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了确保公司的规
范治理,根据控股股东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推荐,经全体
监事认真审议,同意增补杨晓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4 月 9 日
简 历
杨晓红,女,中国国籍,1967 年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
2010 年 9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 年 6 月
至今,任北京神雾环境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杨晓红女士未持有
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