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6-3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华健康”)于2016年4
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绍生先生、陈奕民
先生、王少侬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宜华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 2016 年度预计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宜华国际大酒店
有限公司、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上年实际发生
合同签订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占同类业务比
或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例(%)
广东省宜华
向关联人购买产
木业股份有 不超过 500 万元 9.24 万元 9.94%
品、商品
限公司
汕头宜华国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
际大酒店有 不超过 300 万元 83.72 万元 90.06%
劳务
限公司
广东宜华房
向关联人租赁办公
地产开发有 不超过 200 万元 0 0%
室
限公司
不超过 1000 万
合计
元
(三)2016 年初至 3 月 31 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
额为 24.74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槐东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刘绍喜
注册资本:1,482,870,004.00 元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4日
经营范围:从事本企业生产所需自用原木的收购及生产、经营不涉及国家进
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管理的装饰木制品及木构件等木材深加工产品。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宜华木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所控制的公司;上述
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宜华木业为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公司发展
的可能性。
2、汕头宜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住所:汕头市金砂路 52 号
法定代表人:陈弘泰
注册资本:3,884.00 万元
成立日期:1985 年 5 月 28 日
经营范围:住宿,写字楼出租,中西餐,卡拉 OK 歌舞厅,美容,洗熨,桌
球,健身,棋牌室(围棋、象棋、桥牌)及商场(限零售)项目的筹办,不得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汕头宜华国际大酒店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所控制的
公司;上述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
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汕头宜华国际大酒店,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公司发展
的可能性。
3、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大坪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刘绍生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0 年 2 月 18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经营,房产租赁代理,楼宇维修,市政道路建设;销售: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近期已过户至宜华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所控制的公司;上述情形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影
响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尚未就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签署协议,公司将根据实际需
求,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6年公司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与汕头宜华国际大
酒店有限公司发生的相关业务招待费、会务费等;二是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
限公司发生的相关深圳办公楼装修和家具采购费用;三是与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发生的相关现有办公场所租赁费用。
1、上述关联交易的产生均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所需要发生的交易,是确保
上市公司能够正常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必要条件。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和商品均是
在地区及行业内的优质产品,价格合理且具有一定的便利性。
2.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和商品定价以及相关的付款条件均保持公允性,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中,与汕头宜华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的相关业务招待
费、会务费以及与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的相关现有办公场所租赁费
用,存在一定的持续性,但在市场上均可以找到其他的替代产品,对上市公司独
立性不造成任何影响,同时公司的医疗健康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
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之间的购买产品、接收劳务、租赁业务为正常的商业交易
行为,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
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
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基于上述情况,我们
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就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16年度拟与宜华木业、汕头市宜华国际大酒店等公司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是公司与关联方正常的商业交易行
为,对公司而言交易价格在公允、合法的基础上制订的,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租赁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楼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
往来,公司目前所在办公楼为广东宜华房产,广东宜华原为公司子公司,后出售
给公司股东宜华集团,因此租赁办公楼构成关联交易,本次租赁办公楼参照市场
价格,定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行为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