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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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

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督

促公司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及内控制度建设,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1、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关联方合作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上述公告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5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公司 201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公告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刊

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3、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4、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半年度报告》。上述公告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5、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相关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

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议案。上述公告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7、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公告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8、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相关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

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等议案。上述公告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履

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对公司各方面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

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运作,在

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等方面,没有出现

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

财务运作规范,财务部门所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3、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

4、对 2015 年定期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分别对 2014 年年度报告,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 年

半年度报告,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书面确认意见和监事会审核意见,认

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9 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广东宜

华 100%股权、梅州宜华 100%股权以及汕头荣信 100%股权以协议方式出售给宜华

集团,宜华集团以现金作为支付对价;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爱马仕、华瑞天富、

肖士诚、金辉合计持有的爱奥乐 100%股权;和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西藏大同持

有的达孜赛勒康 100%的股权(以上重大资产出售和重大资产购买合称“该次重大

资产重组”)。公司监事会召开第六届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

关议案,认为:该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

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将该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详

细了解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认为: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较

为完整、合理、有效。各项制度均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

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及资产的安全、完整和

有效使用。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

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15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对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之间的购买产品、接收劳务、租赁业务为正常的商业交

易行为,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

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

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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