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 1182 号
(第一页,共二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集
团”)于2015年12月募集的港币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
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
中集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
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结
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
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集集团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
金的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有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集集团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的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
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
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
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邮编 200021
总机: +86 (21) 2323 8888, 传真: +86 (21) 2323 8800, www.pwccn.com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 1182 号
(第二页,共二页)
我们认为,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并在
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集集团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集集团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增加发行股份之目
的而向其报送申请文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曹翠丽
中国上海市 注册会计师
2016 年 4 月 8 日 蔡智锋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2 年 12 月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2 年 11 月 19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到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48 号)及香港联交
所于 2012 年 12 月 18 日正式批准本公司 H 股上市的批准函,本公司获准将现有的
1,430,480,509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到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本公司 H 股已于 2012 年 12 月 19 日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并挂牌交易。该次 H 股上市
并不涉及任何新股份发售或任何其他证券公开发售,本公司并未根据上市交易筹集资
金。
(二) 2015 年 12 月募集的境外上市外资股港币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签发《关于核准中国国际海运集
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49 号)文件
核准,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批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 股”)
共 286,096,1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港币 13.48 元(折合人民币 11.28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港币 3,856,575,428 元(按到账日实际汇率,折合人民币 3,227,639,131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港币 3,856,575,428 元(折合人民币 3,227,639,131 元)(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
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港币 583,991 元(折
合人民币 488,753 元),余额中包括尚未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港币 575,428 元(折合人民
币 481,586 元),利息港币 15 元(折合人民币 13 元)及该账户原本留存余额港币 8,548
元(折合人民币 7,154 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通过的决议,计划募集资金计港币
3,856,575,428 元(折合人民币 3,227,639,131 元)用作补充营运资金。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 本 公 司 实 际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计 港 币 3,856,000,000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3,227,157,54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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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港币元
3,856,000,000
3,856,575,428
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折合人民币 3,227,639,131 元)
(折合人民币 3,227,157,545 元)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15 年: 3,856,000,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折合人民币 3,227,157,545 元)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实际投资金额与 期(或截止日
募集前承诺投 募集后承诺投 募集前承诺投 募集后承诺投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 项目完工程
资金额 资金额 资金额 资金额
金额的差额 度)
1 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 3,856,575,428 3,856,575,428 3,856,000,000 3,856,575,428 3,856,575,428 3,856,000,000 575,428 不适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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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本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增加,筹资需求增加。在
满足日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使用募集资金港币 3,856,000,000 元(折合人民币 3,227,157,545 元)用
于补充营运资金。
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为港币 575,428 元(折合
人民币 481,586 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0.0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公司将
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港币元
截至 2016
实际投资项目 年 3 月 31 最近两年实际效益 截至 2016
是否达
日止投资项 承诺 年 3 月 31
到预计
目累计产能 效益 日止累计
序 效益
项目名称 利用率(附 2015 2016 实现效益
号
注)
1 营运资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年度报
告、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以及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
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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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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