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6-02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于仲裁结果的差额补足及奖励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袁明先生发来的《深圳市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6)深仲裁字第 557
号》(以下简称“裁决书”),获悉深圳市仲裁委员会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袁明先生与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小牛龙行”)
因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进行了终局裁决。详细请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
基于上述《裁决书》的裁决结果,袁明先生与小牛龙行双方共同认为袁明先
生用于抵债的 123,107,038 股公司股份价值高于人民币 8.7 亿元,双方因此签署
了《差额补足及奖励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1、双方同意,根据仲裁机构裁决的袁明先生所持目标股份抵偿所欠小牛龙
行本金 8.7 亿元之后,小牛龙行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与条件另行向袁明先生
支付 3.3 亿元,作为对袁明先生的补偿。
2、双方同意,在袁明先生满足本协议条款与条件约定的特定情形后,小牛
龙行愿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袁明先生另行支付 3 亿元的奖励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