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
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
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 2016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王汉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
王汉林先生提名,聘任严多林先生、曹黎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朱兴
泉先生、王泓先生、东升先生、罗承云先生、潘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蔡
国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由董事长倪林先生提名,聘任潘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
经查阅上述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汉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严多林先
生、曹黎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朱兴泉先生、王泓先生、东升先生、
罗承云先生、潘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蔡国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
潘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殷新、万解秋、俞雪华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