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8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力股份”或“公司”)
于 2016 年 3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160226 号”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简称“《通知书》”)。
根据《通知书》要求及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公司对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更新了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
进展情况、2015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并补充披露了募投项目用地风险,
形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审议情况的更新
2016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据此,《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稿)》对“重要提示”、“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要/七、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两部分对应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 2016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6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呈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的更新
2016 年 4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据此,《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稿)》对“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二、公司最近
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对应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2016 年 4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决定拟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 13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共计派发 13,600,000.00 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用地进展情况及相关风险补充披露
(一)募投项目用地进展情况补充披露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用地进展情况,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三、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高端精制活性炭建设项目’已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完成备案,
取得南平市发改委下发的“闽发改备[2015]H00056 号”《福建省企业投
资项目备案表》。2016 年 1 月 18 日,南平市延平区环境保护下发《南
平市延平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同意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高
端精制活性炭建设项目”的实施。
‘高端精制活性炭建设项目’用地已经办理完成土地评审手续,
并报南平市国土局、南平市政府批准。2016 年 3 月 25 日,南平市延平
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优先保证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工业用地供给的意
见》,将“高端精制活性炭建设项目”认定为南平市延平区 2016 年重
大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将优先保证该项目工业用地供给,确保项目顺
利落地。2016 年 4 月 1 日,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公告了《关于化学原料
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年产 6 万吨木质活性炭项目)用地规模论证会专
家组意见》,专家组一致认定该项目用地是合理和必要的。2016 年 4
月 5 日,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公告“[2016]1 号”《关于年产 6 万吨木质
活性炭项目用地规模论证会议纪要》,经南平工业区管委会、发改委、
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及延平区政府等政府部门
审议,一致同意该项目用地规模,并要求南平工业园区配合市直有关
部门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因此,该募投项目用地手续办理进展顺利,
目前尚待完成招拍挂程序。”
(二)募投项目用地风险补充披露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用地进展情况,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六、
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中补充披露如下:
“(九)无法按预定进度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的风险
截至 2016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已经办理完成土
地评审手续,南平市延平区国土局已将土地出让方案报南平市国土局、
南平市政府批准。
2016 年 3 月 25 日,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优先保证重
大技术改造项目工业用地供给的意见》,将“高端精制活性炭建设项目”
认定为南平市延平区 2016 年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将优先保证该项
目工业用地供给,确保项目顺利落地。2016 年 4 月 1 日,南平市国土
资源局公告了《关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年产 6 万吨木质活
性炭项目)用地规模论证会专家组意见》,专家组一致认定该项目用地
是合理和必要的。2016 年 4 月 5 日,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公告“[2016]1
号”《关于年产 6 万吨木质活性炭项目用地规模论证会议纪要》,经南
平工业区管委会、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
局及延平区政府等政府部门审议,一致同意该项目用地规模,并要求
南平工业园区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加快推动项目落地。
因此,发行人募投项目用地手续办理进展顺利,南平市延平区政
府也明确出具承诺优先保证该募投项目工业用地供给,确保该项目顺
利落地“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专业园”,募投项目用地无法取得的风险非
常小。但由于募投项目用地手续尚未全部办理完成,后续办理过程中,
可能存在由于政府审批滞后、政府规划变更、公示手续延长、交地延
期导致募投项目用地无法按时取得的情形,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