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 日以书面方式向各监事发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8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映香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
投票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实施过程实际情况,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进行修订,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非公开发行预案的相关修订在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内。因此,监事会同意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
修订。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关于修订<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实施过程实际情况,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顺利实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修订在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关于修订<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实施过程实际情况,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顺利实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修订在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因此,监事会同意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