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2015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和独立
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经营活动、财务状况、
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
了有效监督。一年来,监事会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公
司定期报告、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检查董事高管是否合
法合规履职等形式履行职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
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15年,公司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1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会议由钱银华
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4、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关于续聘201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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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2、审议《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次监事会决议于2015年4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网上。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6月2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会议由钱银华
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于2015年6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网上。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7月2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会议由钱银华
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与北京灵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于2015年7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网上。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
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5 名,会议由钱
银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审议《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4、审议《关于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于2015年8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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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网上。
(五)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
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5 名,会议由钱
银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该次监事会决议报送深交所备案。
(六)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5 名,会议由
钱银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额度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于2015年11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
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网上。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
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
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对下列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
加股东大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日常运作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报
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
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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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成本、
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公司募集
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内容与承诺投入项目内容一致,以及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等事
项,均按照相关制度履行了审核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和监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情
形,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遵循
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经公司2015年5月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为全资子公
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为控股子公
司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300万元的担保;为参股子
公司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950万元的担保,上述担保
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92,250万元。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资金占用,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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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
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
执行;《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七)对公司进行短期银行理财业务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
项进行核查,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其中公司拟购买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拟购买额度不超过 12,000
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为公司和股
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2016 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
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
解公司财务状况,知悉并监督各项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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