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即
将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提前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对《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
查,认为公司201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
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
2、同意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
司连续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能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审
计报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1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王天飞 吴俊英 李怀奇
2016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