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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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即

将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提前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对《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

查,认为公司201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

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

2、同意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

司连续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能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审

计报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1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王天飞 吴俊英 李怀奇

201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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