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议
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对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交易系公司根据《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交易场所变更事项办理工作
的通知》(浙金融办[2015]89 号)的要求对文交所进行增资,遵循自愿、公平的
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理
利益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公平、
公正、公开,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对杭州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二、 关于追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追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所必需的
持续性业务,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参照市场化原则定价,
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追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独立董事:
叶雪芳 蔡才河 郭全中
2016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