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维通信:关于深圳亚力盛连接器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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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亚力盛连接器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关于深圳亚力盛连接器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会字(2016)第 1342 号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维通信”)管理层编

制的《关于深圳亚力盛连接器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

核。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信维通信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

证报告作为信维通信 201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信维通信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编制《关于深圳亚力盛连接器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并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信维通信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

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

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信维通信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深圳亚力盛连接器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

成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深圳亚力盛连接器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附件: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亚力盛连接器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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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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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亚力盛连接器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关于深圳亚力盛连接器有

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本公司 2015 年度报告披

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购买资产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 2 月 1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2015 年 3 月 2 日 201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议案》,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收购深圳亚力盛连接器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亚力盛连接器)的 80.00%股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 129 号《资产评估报告》,

截至评估截止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亚力盛连接器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60,728.00 万

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亚力盛连接器 80.00%股权作价为 48,000.00 万元,其中的

40,000.00 万元由公司向深圳市亚力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德威首创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股份支付,余下部分通过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与深圳市亚力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德威首创

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

监许可[2015]1416 号《关于核准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亚力盛投资有限公

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文件,核准贵公司向深圳市亚力盛投资有限

公司发行 39,267,015 股股份,向深圳德威首创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617,801 股股份购

买相关资产;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424,083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亚力盛连接器 100.00%股权,成为亚力盛连接器的母公司。2015

年 7 月 10 日,亚力盛连接器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5 年 7 月 23 日,公司按照协

议的约定使用配套募集资金净额向深圳市亚力盛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了 75,000,000.00 元的

现金对价;2015 年 8 月 17 日,公司按照协议的约定使用配套募集资金净额向深圳德威首创

企业(有限合伙)支付了 5,000,000.00 元的现金对价。

3

二、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

1、业绩承诺

根据信维通信与亚力盛投资、德威首创签署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亚力盛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500 万元、5,860 万元和 7,620 万元。在盈利补偿期内亚

力盛实现净利润如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则由亚力盛投资按照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

定的方式对信维通信进行补偿。协议规定的补偿方式为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具体如下:

在触及业绩补偿或减值测试补偿时,补偿义务人先履行股份补偿义务,补偿义务人用于

股份补偿的股份是其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份。当其能用于股份补偿的股份数额不足以补

偿时,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补偿。

补偿义务人需要补偿股份数量为: 拟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

—已补偿现金)/发行价格。

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现金余额=不足补偿的股份数量*信维通信向补偿义务人发行股份

的价格。

2、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2015 年度,亚力盛连接器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为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049.93 万元,超过了承诺的 4,500 万元业绩,完成了承诺业绩。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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