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 在审议有关文件并经讨论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阅本次拟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张向阳先生,副总经理徐三能先生和李芳泽
先生,董事会秘书金彪先生,财务总监陈新华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
能力等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和能力,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秘书金彪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亦不存在
如下情形:
(1)最近 3 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3)最近 3 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4)本公司现任监事;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对公
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主任委员:刘志迎 委 员:宁中伟
委 员:尹宗成 委 员:江海书
委 员:金 彪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