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议案所涉
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查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等资料,未发现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未有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中金彪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2、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张向阳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徐三能、李芳泽为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金彪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陈新华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刘志迎
尹宗成
江海书
2016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