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 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16-027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无修改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2016年3月26日,公司公告了《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3%以上股
东提出临时议案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增加了《关于公司
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迅网(http//:www.cninfo.com.cn)。除上述增加的临时议案外,本次股东
大会无其他新增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7日15:00—2016年4月8日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8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7日15:00至2016年4月8
日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中环西路588号2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国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5人,代表股份208,820,3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1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
5,565,7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人,代表
股份208,635,3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7%;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18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785,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
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弃权 10,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785,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
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弃权 10,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785,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
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弃权 10,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790,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
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弃权 10,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535,738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46%;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0.36%;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785,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
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弃权 10,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530,738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7%;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0.45%;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8%。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805,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
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550,738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3%;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0.09%;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8%。
7、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785,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
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弃权 10,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805,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
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550,738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73%;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0.09%;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8%。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
案》
同意 208,785,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反对
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530,738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7%;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0.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785,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
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弃权 10,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530,738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7%;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0.45%;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8%。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防范措施(三次
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785,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
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弃权 10,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530,738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7%;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0.45%;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8%。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785,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
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弃权 10,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530,738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7%;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0.45%;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8%。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785,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
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弃权 10,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530,738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37%;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0.45%;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18%。
以上议案中:议案4至议案6、议案8至议案13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已及时公开披露。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议案9至议案13为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的事项,公司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审议。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潘煜双女士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5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6年3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全文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