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被保荐公司简称: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柯”)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洪臣 联系电话:13811898100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鹏 联系电话:1381143947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对普莱柯历次信息披露文件及时审阅,未
能进行事前审阅的,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披露义务后两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
件的审阅工作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不适用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规章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已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 次,核查了包括与募集资金相关的财务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资料、重大合同、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资料
实地检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查阅募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集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经核查,公司募
息披露文件一致
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详见本报告第二部分内容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不适用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是
合规
10.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无 不适用
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不适用 不适用
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承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诺
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许科先生,总经理孙进忠
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是 不适用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其他36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次公开
是 不适用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许科、孙
进忠、宋永军、王祝义、胡伟、张珍、马随营、周莉鹏、白
朝勇、张立昌、乔荣岑、刘兴金、裴莲凤及其关联方张志伟、
裴守文、焦黎承诺: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
是 不适用
其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所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许科,及作为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孙进忠、宋永军、王祝义、胡
伟、周莉鹏、白朝勇、张立昌、乔荣岑、刘兴金、裴莲
是 不适用
凤同时承诺:若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
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
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根据除权除
息情况相应调整。如其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不
当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其未及时将该等收益上交发行
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相应金额的资
金。
5、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许科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
出具之日,本人未投资于任何与普莱柯具有相同或类似业务
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本人未经营也未为他人经营
与普莱柯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普莱柯不构成同业竞争。(2)
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普莱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本
人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普莱柯现有业务或产品相同、相似
或相竞争的经营活动,包括不以新设、投资、收购、兼并中
国境内或境外与普莱柯现有业务及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公司
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形式与普莱柯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是 不适用
(3)本人承诺不向其他业务与普莱柯相同、类似或在任何
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
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4)本人承
诺不利用本人对普莱柯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普
莱柯及普莱柯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5)本人保证严格履行
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普莱柯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许科2015年7月13日承诺:基于
对公司未来持续良好发展的坚定信心,计划以自有资金在未
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增持金
额不低于1000万元。同时,张许科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国 是 不适用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
持公司股票。
7、总经理孙进忠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7月
13日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良好发展的坚定信心,计划
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增
持金额共计不低于500万元。同时,相关董事、监事、高级 是 不适用
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
持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15年10月27日,原委派的持续督导保荐代
表人刘禹、邵玉波先生因为工作变动原因,
不再担任普莱柯的保荐代表人,由孙洪臣、
韩鹏先生接替担任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不适用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洪臣
韩 鹏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