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0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被保荐公司简称: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柯”)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洪臣 联系电话:13811898100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鹏 联系电话:1381143947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对普莱柯历次信息披露文件及时审阅,未

能进行事前审阅的,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披露义务后两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

件的审阅工作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不适用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规章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已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 次,核查了包括与募集资金相关的财务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资料、重大合同、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资料

实地检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查阅募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集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经核查,公司募

息披露文件一致

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详见本报告第二部分内容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不适用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合规

10.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无 不适用

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不适用 不适用

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承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许科先生,总经理孙进忠

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是 不适用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其他36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次公开

是 不适用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许科、孙

进忠、宋永军、王祝义、胡伟、张珍、马随营、周莉鹏、白

朝勇、张立昌、乔荣岑、刘兴金、裴莲凤及其关联方张志伟、

裴守文、焦黎承诺: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

是 不适用

其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所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许科,及作为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孙进忠、宋永军、王祝义、胡

伟、周莉鹏、白朝勇、张立昌、乔荣岑、刘兴金、裴莲

是 不适用

凤同时承诺:若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

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

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根据除权除

息情况相应调整。如其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不

当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其未及时将该等收益上交发行

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相应金额的资

金。

5、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许科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

出具之日,本人未投资于任何与普莱柯具有相同或类似业务

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本人未经营也未为他人经营

与普莱柯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普莱柯不构成同业竞争。(2)

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普莱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本

人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普莱柯现有业务或产品相同、相似

或相竞争的经营活动,包括不以新设、投资、收购、兼并中

国境内或境外与普莱柯现有业务及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公司

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形式与普莱柯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 是 不适用

(3)本人承诺不向其他业务与普莱柯相同、类似或在任何

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

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4)本人承

诺不利用本人对普莱柯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普

莱柯及普莱柯其他股东利益的活动。(5)本人保证严格履行

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普莱柯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许科2015年7月13日承诺:基于

对公司未来持续良好发展的坚定信心,计划以自有资金在未

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增持金

额不低于1000万元。同时,张许科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国 是 不适用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

持公司股票。

7、总经理孙进忠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7月

13日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良好发展的坚定信心,计划

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增

持金额共计不低于500万元。同时,相关董事、监事、高级 是 不适用

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

持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15年10月27日,原委派的持续督导保荐代

表人刘禹、邵玉波先生因为工作变动原因,

不再担任普莱柯的保荐代表人,由孙洪臣、

韩鹏先生接替担任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不适用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洪臣

韩 鹏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普莱柯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