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关于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来源:上交所 2016-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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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

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勤信审字【2016】第 1684 号)。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证监发

[2001]157 号文)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说明如

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强调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3 年 10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下达《调查通知书》(豫调查通字 1359

号),并对公司立案调查至今。2015 年 10 月 15 日,大有能

源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

80 号),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相应行政处罚。如公司因

该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

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

公司已申请召开听证会,截止报告日,中国证监会尚未出具

正式处罚通知书。

二、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

注册会计师认为:

1、根据目前取得的审计证据情况,我们未发现强调事

项中涉及的事项存在明显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的影响。

2、根据目前取得的审计证据情况,我们未发现强调事

项中涉及的事项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

露规范性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等对该事项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董事会同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该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董事会将带领管理层在继续保持天峻义海正常生产经营的

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尽快完善天峻义

海采矿权手续,消除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管理层意见:认真执行董事会为消除采矿权权属瑕

疵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全力做好天峻义海的生产经营工作,

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效益。

四、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程度

截止目前,天峻义海除采矿权证外的其它煤炭生产经营

证照已办理齐全、年检正常,矿山在公司的正常管控下持续

经营并享有全部收益,生产经营并未因无采矿证受到影响。

五、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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