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独立董
事,审阅了本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2015 年度)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专项说明(2015 年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
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立场,本人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资格,内控体系健全,
经营稳健,各项监管指标符合有关监管法规,经营风险可控。2015 年度,
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存、贷款业务严格按照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
约定进行,存、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存款安全性、独立性有保障,不存在
财务公司利用关联交易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赵强 曾鸣 龚六堂
2016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