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2016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独立董
事,审阅了本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和有关文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独立立场,本人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北西柏坡第
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燃料运输服务关联交易是由两公司燃料运输线路
的客观实际形成的,运杂费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与行业定价水平相当。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泰公司”)
向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兴泰公司)”销售电量是由于兴泰
公司机组关停的客观实际形成的,电量销售价格执行物价主管部门批准
的上网电价。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国泰公司和河北建投沙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
偿替代兴泰公司电量,其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不低
于其他替代方的替代价格,交易定价公允。替代发电交易受河北省发展
改革委统一管理,由河北省电力公司具体组织实施,交易过程公正、公
开。
四、公司控股发电公司与河北建投国融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由项目双方按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收益,交易公平、
合理。
五、董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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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强 曾鸣 龚六堂
201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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