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关于做好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通知》(浙证监上
市字〔2008〕85 号)等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和问询后,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通过仔细核对财务报表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
报字[2016]第 112084 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
担保金额为零;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
风险,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独立董事: 范根初 舒 敏 顾敏旻
2016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