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聘请的 2015 年度的审计机构,主要是对公司
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评价;同时,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符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
定、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发表意见;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
年度审计结束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书面方式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期间,根据证监会、交
易所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跟
踪配合,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度的审计情况作如下评价:
一、2015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一)基本情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
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规定了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的费用为 30 万元人民币,收费标准是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亚太(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了 8 人的审计工作班子,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进场
开始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按照审计计划的安排,积极进行工作,勤勉尽职,经
过二十天的现场审计工作,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评价管理
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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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
价
1、独立性评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职员在本公司审计期间未
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
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
系;审计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亚太(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
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审计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
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审计范围及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通过初步业务培训活动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
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小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2、具体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审计小组在根据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
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了实施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在控制性测试审
计程序中为了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审计小组执行了重新执行内部
控制和穿行测试程序。在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人员执行了细节测试和实质
性分析程序,为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
3、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审计人员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
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事务所对财务报表
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做出的。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改进意见的评价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对公司提出的改进意见是从实际出发的,是实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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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公司对其提出的改进意见经过认真研究,并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了改进。
(五)结论意见
综上,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在 2015 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较好
地完成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
核查,出具了鉴证意见或专项审核说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 年度的审计工作表示满意。
二、关于下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
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提请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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