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工程: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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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工程 公告编号:2016-011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公告,会议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8

日 14:00 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彰化路六号花园大酒店召开。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4 月 8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4 月 7 日至 4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7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 年 4 月 1 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彰化路六号花园大酒店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曲思秋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08,461,97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2.32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08,280,69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2.27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81,2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581,28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47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4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41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81,2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4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

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2015 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370,6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8%;反对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9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262%;反对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15 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370,6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8%;反对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9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262%;反对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 3.00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370,6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8%;反对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9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262%;反对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370,6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8%;反对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9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262%;反对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370,6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8%;反对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9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262%;反对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370,6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8%;反对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9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262%;反对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370,6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8%;反对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9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262%;反对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8.00 《关于公司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370,6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8%;反对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9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262%;反对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9.00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370,6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8%;反对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9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262%;反对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0.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370,6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8%;反对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9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262%;反对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通过。

议案 1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370,6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8%;反对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9,9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262%;反对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7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本议案获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 2015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全文已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靳如悦、陈静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

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

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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